隐私政策

[狎鸥亭永恒诊所]

狎鸥亭永恒诊所(以下简称“诊所”)非常重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并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27日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7日

本隐私政策的顺序如下:

  1.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法

  2. 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3. 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

  4. 个人信息销毁的程序和方法

  5. 个人信息的提供和共享

  6. 委托处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7. 用户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行使方式

  8. 如何撤回同意/退出会员资格

  9. 关于自动个人信息收集设备的安装/操作及拒绝事宜

  10. 首席隐私官

  11. 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12. 有义务就政策变更进行通知


第一条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式

医院仅收集提供服务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

[医疗信息]

  • 姓名、居民登记号码、地址、联系方式、医疗记录等。
    ※ 根据《医疗服务法》,未经单独同意,保留和收集唯一身份信息和医疗信息。.

【网站咨询期间收集的项目】

  • 必填项:姓名、ID、密码、电子邮件、联系方式

  • 可选:是否接收电子邮件

  • 自动收集的信息:访问日志、IP 信息、cookie、服务使用记录等。

[收集方式]
网站、书面文件、电话、咨询委员会、电子邮件等。


第二条 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医疗信息]

  • 提供医疗服务和行政服务,例如计费和付款

[网站咨询信息]

  • 提供咨询、公告、调查等服务。


第三条 个人信息的保存和使用期限

[医疗信息]

  • 按照《医疗法》的规定储存

[网站咨询信息]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储存长达3年。


第四条 个人信息销毁的程序和方法

【销毁程序】

  • 达到目的后立即销毁

【销毁方法】

  • 电子文件:已使用无法恢复的方法删除

  • 纸质文件:碎纸或焚烧


第五条 个人信息的提供和共享

  • 由健康保险审查评估服务机构等依据法律依据提供

  • 出于统计和学术研究目的:以无法识别身份的形式提供

  • 根据调查机构的要求,按照法律程序提供。


第六条 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处理委托

  • 收货人: 

  • 外包工作: 

  • 保存期限: 


第七条 用户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及行使方式

  • 14岁以下儿童需经法定代表人同意。

  • 您可以提出查看、更正和删除请求。


第八条 撤回同意/退出会员资格的方法

  • 请通过网站上的“我的页面”或联系隐私专员提出申请。


第九条 自动个人信息收集设备的安装/操作及拒绝

  • 通过 Cookie 自动收集连接信息

  • 可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


第十条 首席隐私官

  • 姓名:CEO 朴圭利

  • 所属机构:狎鸥亭永恒诊所

  • 电子邮件:

    eternaclinicseoul@gmail.com

  • 电话:02.517.9337


第十一节 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 实施技术/管理措施,例如防火墙、访问限制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 政策变更通知义务

  • 内容变更将至少提前7天在网站上公布。


视频信息处理设备运行管理政策

第一条 设立目的

  • 设施安全和消防,客户保护

第二条 安装位置和范围

  • 室内及入口走廊等。

第三条 管理人员和授权人员

  • 朴奎利议员(02-517-9337)

第四条 拍摄时间和存储

  • 24小时录像,在服务器上最多保存30天。

第五条 视频验证方法

  • 就诊后,可向医院经理提出要求进行核实。

第六条 访问限制

  • 仅允许出于保护自身或生命/人身安全的目的而使用。

第七条 安全措施

  • 实施安全措施,例如加密、访问日志管理和锁定设备

第八条 政策变更通知

  • 变更通知至少提前7天在网站上发布。

(补充条款)
(生效日期)本条款和条件自 2025 年 12 月 27 日起生效。.
会员注册遵循个人注册原则。请注意,虚假注册将导致会员资格被取消,且虚假注册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狎鸥亭永恒诊所。保留所有权利。

拒绝未经授权的电子邮件收集


拒绝未经授权收集电子邮件地址(拒绝收集电子邮件)

我们拒绝使用电子邮件地址收集程序或其他技术手段未经授权收集本网站上发布的电子邮件地址。请注意,违反此行为将根据《信息和通信网络法》受到刑事处罚。.

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法(2002年12月18日部分修订,第06797号法案)

第50-2条(禁止未经授权收集电子邮件地址等)

任何人不得使用程序或其他技术设备从明确表示拒绝收集电子邮件地址的互联网主页自动收集电子邮件地址。.

任何人不得出售或分发违反第 1 款规定收集的电子邮件地址。.

任何人不得使用明知根据第 1 款和第 2 款的规定禁止收集、出售和分发的电子邮件地址来传输信息。.

第65条之2(处罚) 凡触犯下列各款规定的,处以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罚款。.

违反第50条第4款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的人

违反第五十条第六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传播广告信息的人

违反第50-2条规定,收集、出售、分发或使用电子邮件地址进行信息传输的人员,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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